企業并購特殊性稅務處理怎么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合并重組要適用于特殊性稅務處理,享受遞延納稅待遇,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五個條件:
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被收購、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資產或股權比例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比例。
企業重組后的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
重組交易對價中涉及股權支付金額符合規定比例。
企業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后連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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